第三十五條(簽名負責)

公司依本法所造具之各項表冊,其設置經理人者,並應由經理人簽名,負其責任,經理人有數人時,應由總經理及主管造具各該表冊之經理,簽名負責.

p274~p275 ISBN957-14-1810-2 基本六法

我居然看到一本叁元陸角的書!! 然後我還認真看了幾個章節~~

聽說現代公司法已經賣到缺貨, 看樣子現在景氣真的差差差, 不過我真是對書不挑, 連硬幫幫的六法全書我也捧著看到津津味..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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