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個週六(11/15)我還很認真的參加一個國際研討會,正當我聽演講聽到頭昏眼花,屁股酸痛的時候,妹妹call in一個好消息:我的拍賣詐欺官司終於結案了!結果是不起訴處分!

給大家看看我的不起訴書一下,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,所以我把該遮的都遮一下,畢竟這東西不是隨便看得到。

人物:

      可憐小A    A(就是我本人)

      可憐小B    台北買家飾

      C    手機卡片提供者飾

      D    郵局帳號提供者飾

      可憐小E   台中買家飾 (本起訴書中未出現)

前情提要:

無辜的可憐小A的無名小站無法登入後的第3天,接到台中買家要求出貨的電話通知,可憐小A才知道yahoo帳號被盜用,接著陸續收到苦主們的e-mail及無名上的通知,便開始全省走透透之旅,歷經筆錄、出庭後,終於在年底有了最終的結果。

 

現在詐騙真的超級猖獗,辦個手機不難,郵局戶頭也不是買不到,甚至連領款都有專業的車手打理(人家真的有備而來,明明熱得半死,他老兄在郵局攝影機裡留的倩影可媲美剛做完雷射的小姐,一吋肉都沒露)

出庭時有遇到出手機卡片的C,是一個大四學生,據他說是剛辦號碼沒多久就搞丟了,我不是個對人性太悲觀的人,所以我私自相信他說的是實話,從他身上,我看到年輕人對於生活法律的不重視,他兩手空空的來,是很誠惶誠恐的,但是只是一句「我以為沒人去繳錢就沒事了」,要檢察官怎樣信服?!我這個不服輸的OBS,不能允許這種栽贓的事落在我頭上,事前補救既然來不及,事後擦屁股我一定要清得乾乾淨淨!不開玩笑,我把手上所有的往來文件印出來,全部分頁標記放在一個文件夾裡,警察或檢察官在問訊的時候,他要什麼資料就可以明確的告知,省的自己被一堆時間點搞得昏頭轉向的,回答「應該、好像、我記得」是大忌,弄不好警察或檢察官還會以「說明不清,意圖脫罪」的理由來打槍哩! 記得往來文件別光印內容,更重要的是時間點,想要更詳細點,不妨畫個時間圖,把所有相關的事用時間軸說明,可以當小抄,也可以當作辦案的參考。

 

這件事情終於圓滿落幕,我又可以開始專心煮食寫網誌了~~

 

 不起訴書-1.jpg 

 

不起訴書-2.jpg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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