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帳號被盜用, 讓我這一陣子過得很不開懷, 連開心下廚都做不到, 只能一旁乾瞪眼兼跳腳, 幸好主管體諒這種假我也請得不甘不願的, 不囉嗦我, 應該是最近比較開心的事情.

我以前就有深刻的體認: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, 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. 雖然大家對這職業的人感冒得很(是外國影集看太多的遺毒嗎?!)  老叫我別伶牙俐齒像個刻薄的律師, 但我不得不承認, 懂比不懂來的好啊!!

這次我出庭, 已經把我所有可以準備的東西都備齊, 光是自己搞出來的附件, 就有16大項, 有yahoo客服的制式書信答覆, 修改密碼的確定信, 自行畫出的時間流程, 受害買家的詢問信件, 近一年之拍賣常用銀行帳號, 我的評價中的意見回覆, 手機的收發話紀錄等等, 雖然我不知道那些是用得上的, 但是整理一遍之後, 時間順序弄懂了, 在做筆錄時也就可以答得比較肯定, 不過我由衷的不希望再有人遇到這種鳥事..........

關於這整件事, 我的錯誤在於報案時老實告訴警察先生已經有人報案了, 導致我無法取得三聯單,  每件case是獨立事件, 警察只會問有沒有取得三聯單, 而不在乎為何取不到三聯單, 當然! 有三聯單只是證明案件將會被受理, 不代表報案人的清白, 不過這動作可以間接說明報案人積極想要證明自己的無辜, 雖說是間接證據, 但面對這種無解的案子, 似乎不無小補. 
如果發現自己的拍賣頁面有不是自己刊的物件, 在報案時也一併附上物件影本, 我是單細胞生物, 壓根沒想到拍賣網頁淪陷, 才錯失報案良機, 好啦!! 等我這次歸來, 我再詳細的把我的規格開出來好了!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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